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等相关政策,不断提升我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能力,推动我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规范有序发展,根据《青海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我厅将组织开展2020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三大工业园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申报省级示范平台,此次推荐无名额限制。
二、示范平台的认定条件、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请按照《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执行。各地、各园区须对申请单位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资料等进行认真审核,对其运营情况及服务业绩进行核实和测评,确保申报材料全面、真实、准确,并提出推荐意见。
三、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每次认定有效期为三年。2017年度认定为省级示范基地的有效期至2020年5月,到期示范平台可自愿重新申报复核。
四、请各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三大工业园区管委会于5月20日前将推荐文件及汇总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发展局(电子版文件刻盘一并报送)。
附件:2020年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汇总表
联系人:刘淑娇;联系电话(传真):0971—6150716。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4月26日
附件
2020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汇总表
市州或行业协会名称(盖章):
序号 |
平台名称 |
服务机构名称 |
申请示范平台服务功能类别(不超过3类) |
示范性表述(不超过4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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