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地、市经委(经贸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现就开展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运营发展情况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摸清承担综合服务任务的各级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状况,为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培育中小企业综合服务机构,加快推动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决策参考。
二、调查范围
名称中含有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或私营企业字样,承担综合服务业务的省、市、县级服务机构,不含融资担保机构。
三、调查内容
服务机构建设、运营发展情况,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对推动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建议等(详见附件)。
四、调查时间
2010年5月中旬至6月25日。
五、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调查。要借助此次调查,深入了解、分析本地区服务机构状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加快推动服务体系建设。
请以各州、地、市经委(经贸委)为单位,统一布置、集中收集调查表,并于6月25日前将调查表纸质件和电子文档各1套报省经委中小企业发展局(电子文档请发至:sjs@smeqh.gov.cn邮箱)。
联系人:宋积晟
联系电话:0971-6150716
传真:0971-6150716
附件下载: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运营发展情况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