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工信中〔2019〕144号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青海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2019年度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扶持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工信局,经信委,财政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系列政策措施,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全省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青财企字〔2014〕1330号)相关要求,省工信厅、省财政厅拟安排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对省内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进行参股扶持。为做好企业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式和重点
(一)支持方式。此次组织推荐的企业采取基金阶段性参股的方式进行扶持,参股时间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基金对单个企业的参股比例最高不超过企业实收资本总额的30%。参股企业每年按约定的比例缴纳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基金参股形成的股权可以通过上市、股权转让、企业回购及清算等方式退出。
(二)支持重点。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我省新兴产业、优势产业初创期及快速发展阶段的中小微企业。各地、各单位推荐申请基金扶持的企业应符合国家、省政府产业发展政策,主要围绕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生物医药、节能环保、信息、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等领域的工业企业开展推荐工作。
二、申报条件
(一)被推荐企业应符合国家和青海省产业发展政策及规划布局,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较大的市场发展潜力;
(二)被推荐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经营管理自主权,实行独立核算,成立1年以上(含1年),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及时向工信及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报表和有关信息;
(三)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上一年度实现盈利(新建企业除外);
(四)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状况良好,没有因财政、财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三、申报资料要求
申请基金投资的企业需自行登录中国中小企业青海网(www.smeqh.com)或青海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smeqh.cn),通过“青海省中小企业数据直报和项目申报系统”进行项目储备申报,并按要求扫描上传以下资料:
(一)投资申请(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基金申报理由等);
(二)用款计划(申请基金主要投资方向、用途等);
(三)企业章程(章程原件);
(四)董事会或股东会成员名单和签字样本及所有高管(包括法人、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内部风控负责人等)个人简历;
(五)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同意引入基金投资的决议);
(六)多证合一的有关营业执照(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七)验资报告;
(八)最近三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及最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新建企业需提供2018年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提供的审计报告应包含财务报表中公司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明细及形成原因详细分析);
(九)企业征信、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征信;
(十)企业最近半年的银行基本账户对账单;
(十一)公司相关业务上下游往来合同;
(十二)最近连续3个月完税凭证。
以前年度已通过中小企业数据直报和项目申报系统上报数据的企业可直接使用组织机构代码登录,新注册企业需填写基本信息后上报资料,项目申报企业务必于4月30日前将有关资料上传报送上级部门审核(申报系统相关技术问题请咨询申报系统技术服务电话)。
四、其他事项
(一)公开申报。各市州工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项目申报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在本地区范围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联合做好推荐企业项目申报受理、审核筛选和汇总上报等工作,同时开展跟踪服务、监督检查等工作。本通知在青海工业经济信息网(www.qhec.gov.cn)、中国中小企业青海网(www.smeqh.com)、青海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smeqh.cn)和青海省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网络报送系统上公布,企业可在网上查询相关信息并开展项目申报。
(二)严格把关。各市州工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按照确定的支持重点和方向、申报条件等要求推荐基金扶持企业。要严格审核申请基金参股企业的资格和提交的申报资料,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并提出推荐意见形成书面文件于2019年5月10日前汇总报送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五、联系方式
青海工业和信息化厅
电 话:0971-6150716
青海省财政厅
电 话:0971-6142089
申报系统技术服务
电 话:400-0766664
附件:2019年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推荐企业汇总表
(由申报系统自动生成)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青海省财政厅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