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工信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青海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管理办法》(青工信中〔2020〕12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做好2021年度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认定和国家级示范基地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开展推荐工作;
二、请对申请单位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资料等进行认真审核,对其运营情况及服务业绩进行核实和测评,确保申报材料全面、真实、准确,并提出推荐意见;
三、2018年度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示范的基地有效期至2021年5月10日,相应示范基地可自愿重新申报。
四、根据《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请组织符合条件的省级示范基地申报国家级示范基地,同时上报申报材料。
请于5月10日前将推荐文件及汇总表(盖推荐单位公章)、申报材料(分省级、国家级),一式两份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发展局(电子版文件刻盘一并报送)。
联系人:刘淑娇;联系电话(传真):0971—6150716。
附件: 1.2021年度青海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汇总表
2.2021年度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汇总表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