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创业服务:主要包括对有创业意愿的人员进行创业指导和对创办两年内的小企业进行综合服务。以综合服务为重点,以对创业基地或创业园区内的小企业服务为主。
(2)信用服务:主要是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信用等级评价以及诚信活动,建立、完善区域性中小企业信用档案中心和数据库。
(3)管理咨询服务:重点支持管理咨询机构开展向中小企业提供以基础管理、战略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咨询服务。
(4)为中小企业提供共性技术研究的机构设施建设项目。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按属地原则,各州地市经(贸)委及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区经发局(下称各州地市等经贸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本地区企业开展申报工作。申报中小企业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具体申报资格条件及材料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2和附件3。
(二)为有效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效果,并结合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中小企业数量及发展状况,2010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申报工作仍采取总量控制、分配名额的办法,申报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4(该名额中包括拟申报2010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
各地对申报项目进行严格审核后,按照下达的申报名额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08】179号)文件规定的职责联合行文向省经委和省财政厅同时上报资金申请报告,并附《2010年青海省中小企业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建设企业汇总表》(见附件 5)和企业全套申报材料。上报时间为2010年5月10日前,纸质材料各报一式两份,电子版材料通过电子邮箱上报省经委。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时间为2010年11月1-10日。玉树灾区项目申报资料和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四、开展项目申报工作的要求
(一)公开申报。各州地市等经贸部门、财政部门应在本地区范围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做好项目的申报受理、审核筛选和汇总上报工作。本通知在青海工业经济信息网(www.qhec.gov.cn)和中国中小企业青海(www.smeqh.com)上公布,企业可在网上查询相关信息和下载申报表格。
(二)加强沟通与合作。州地市等经贸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项目申报工作的指导和服务,按照《管理办法》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必要的工作机制,加强沟通与协调,联合做好项目的审查筛选和申请上报工作。在项目实施后,共同开展跟踪服务、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三)严把项目审核关。州地市等经贸委要严格审核申报企业的资格和提交的申报资料,对提供复印件的资料要认真核对原件,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四)严格申报要求。要按照确定的指导思想、支持重点和方向、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和申报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各地区上报的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省经委、省财政厅将不列入复核和评审范围,且本地区2010年申报名额相应自动递减,不得再补报。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年度支持重点、申报程序、申报条件和申报要求的项目;
2、2010年4月底前尚未开工的项目;
3、科研、科技攻关项目和虽然有产品试产,但不具备工业化生产的项目;
4、在项目评审工作结束时已获得财政其他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
5、列为我省淘汰产能的项目;
6、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弄虚作假的项目;
7、企业已投入自有资金额未达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0%以上;
8、不按《财政部关于扩大非国有企业财务快报试点工作的通知》(财企字【2004】330号)规定要求向当地财政部门及时上报《财务快报》(会计月报、年报)的企业项目(2009年以来的新建企业除外);
9、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规定的名额以及其他相关要求上报的。
(五)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和相关文件规定,受理和审查企业的申报项目,确保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的企业向州地市经贸部门和财政部门出具承诺书(式样见附件9),州地市经贸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名向省经委和省财政厅出具承诺书,对上报项目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实施后,若发现报送虚假材料、伪造贷款合同、篡改原始凭证、夸大财务数据等违规现象,所在地州地市经贸部门和财政部门承担主要责任,负责追收已拨付的专项资金。对发生违规现象的项目申报企业,除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项目实施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外,在5年内取消违规企业及其整个集团或关联企业的申报资格,对申报地区相应减少申报名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