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地市等经贸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指南(试行)》确定的程序和要求,负责组织好本地区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验收。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竣工后1个月内按照项目申报程序向所属州地市等经贸部门和财政部门或省级有关部门提出项目竣工验收,并报送验收报告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有关材料。
五、其他事项。
我省拟申报2010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由省经委、省财政厅从本次各地区上报的项目中择优储备,不再另行下发通知。未尽事宜按《管理办法》执行。
六、联系方式
青海省经济委员会中小企业发展局
联系人:宋积晟 董淑清;电话(传真):0971—6150716
电子邮箱:sjs@smeqh.gov.cn
青海省财政厅企业处
联系人:陈金荣 电话(传真):0971-6142089
项目申报附件下载
附件列表:
1、 2010年申报中小企业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的资格条件和资料要求;
2、 2010年申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的资格条件和资料要求;
3、 2010年申报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资格条件和资料要求;
4、 各州、地、市及有关单位申报中小企业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名额分配表;
5、2010年青海省中小企业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建设企业汇总表;
6、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
(1)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及审核意见表(中小企业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
(2)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及审核意见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
7、担保机构担保贷款情况汇总表;
8、创业服务登记表(附件8表1)、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申请创业服务项目资助经费有关情况表(附件8表2)、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申请信用服务项目资助经费有关情况表(附件8表3)、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申请管理咨询服务项目资助经费有关情况表(附件8表4)、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申请创业服务项目资助经费有关情况表(附件8表5)
9、承诺书(式样)
青海省经济委员会 青海省财政厅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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