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州、地、市经(商、发)委:
为全面了解全省重点中小企业集中区(创业园)(以下简称集中区)建设和发展状况,积极争取和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支持各地区重点集中区加快发展,现就报送集中区相关材料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和内容
各相关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对本地区全省重点集中区(见附件),就集中区基本情况、2010年运营情况、产业定位和存在问题等方面内容认真组织文字材料后上报我局。
集中区材料中,除介绍集中区规模,龙头企业、科技和人才保障能力、承接产业转移的其他配套能力等,还要说明集中区准确名称、批准单位、批准时间、规划面积,“十二五”发展重点,预留工业园地情况,以及截止2010年底,累计入园企业户数,其中工业企业户数,规模以上户数。完成技工贸收入、工业增加值,实现就业人数等相关情况。
二、相关要求
(一)各相关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如实填写中小企业集中区(创业园)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调查表可从中国中小企业青海网(www.smeqh.com)通知通告栏下载。
(二)报送时间。请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8月12日前将文字材料和调查表电子版发至省经委中小企业局。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守文
联系电话:0971-6150716
电子邮箱:yswhye@126.com
附件下载
省经委中小企业发展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五日